兜底民生保障更有幸福味******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光明日报记者 孟歆迪
“前段时间院里的老人们来这儿采摘棉花,大伙儿都可高兴了。”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记忆家园”认知症小单元照护区负责人凌莹告诉记者,为了满足老人户外活动需求,福利院专门开辟了一片“乐活农场”,老人家可以采摘、溜达、晒太阳。“新鲜的空气总会让人充满精气神。”
一走进“记忆家园”,就看到东玉线的公交车站牌、中山中路的指路牌、庙前街的路牌……时光仿佛回到20世纪的上海松江老街。
走上二楼,钢琴、沙发的配置,像是温馨的居家客厅。三楼以仿实景公园为主题,枝藤蔓延。考虑到认知症老人的生活能力和心理变化,“记忆家园”以延续老人愉悦生活能力为目标,通过支持性空间设计,重新唤起他们对过去的记忆和对生活的热情。
唐婆婆是2021年12月进入“记忆家园”的,刚开始她的情绪一直不稳定,有时会突然大叫,多数时候很消沉,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比较抗拒。凌莹和同事想尽办法,从老人的家庭、经历、兴趣爱好着手。打开“一人一档”记录簿,唐婆婆的生活习惯详细记录在簿。凌莹时常蹲在唐婆婆面前,“婆婆,有什么需要跟我说”,“婆婆,现在我们要带您去做手工哦”。一年过去,唐婆婆虽然看不清凌莹的脸,却能认出姑娘标志性的齐刘海,握住她的手说,“你又来啦!”
在去往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的路上,就听司机师傅说,那里可以看到附近游乐园燃放的烟花,有时候会在烟花绽放时关灯,让休养员们可以更好地观赏。记者追问,什么是休养员?师傅说,“休养员就是长期在这儿休养身心的精神障碍患者”。
在中心,生活着数百位慢性精神障碍患者,他们被称呼为“休养员”。“我们平等对待每一位休养员,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恢复健康,让他们享受更多美好和精彩!”中心副院长徐敏说,“我们希望休养员生活充实,更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价值,体悟生命的意义。”
最近,中心还有一个新计划!“增进人民福祉,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我们又推出了‘幸福里心灵疗愈中心’,打算将休养员的住院空间建设成一个富有上海传统文化味道的社区,通过开放自主的环境体验,进行生活模拟,不仅帮助休养员们恢复社会功能,更尝试满足他们内心对于美好生活的期许。”徐敏表示,中心将在做好精神科传统诊疗服务的基础上,坚持“全人服务”理念,尊重人的价值,融入上海里弄文化元素,在实地场所开辟心灵疗愈、职业康复、生活模拟三大功能区九个功能板块,休养员可选择进入不同区域模拟社会生活,在轻松闲适的环境中,自主开展康复治疗。“我们不光传递关爱,更尊重每一个个体。”徐敏说。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和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都在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代管的10家市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之中。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系统各单位肩负着服务4000多名孤残儿童、困境儿童、老年人、慢性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重要职责。
“回看过去数十年,一切在快速发展变化当中,从保障吃饱穿暖,到改善院舍设施环境、提升生活质量、提供更多暖心举措……可以说是这个社会发展进步的缩影。党的二十大给了我们很大的鼓舞,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把服务对象的关键小事作为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大事,将探索打通困难堵点,加强人文关怀,创新实践发展。”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朱海燕说。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09日 07版)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