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文化周末:母亲的厨房******
作者:李秀萍
冬日,乡下人家的厨房,烧火做饭的热气和寒气交融在一起,雾气缭绕。清晨,我在睡眼惺忪之时听到锅碗瓢盆相互触碰的声响,就知道母亲已经在厨房的一片雾气中准备早饭了。
我们家的厨房是母亲的厨房。母亲似乎永远都精力充沛地在厨房里忙碌着,为全家人准备一日三餐。她的厨艺谈不上精湛,但她总是力所能及地满足着全家人的口腹之欲。我品尝过天南海北的许多美食,但偏偏钟情于寻常食物——母亲蒸的馒头,烙的油饼。
母亲蒸的白面馒头特别好吃,尤其是刚出锅的。母亲迅捷地揭开锅盖,馒头便赫然呈现在眼前,白白胖胖,热气腾腾。她捡出热馒头,双手来回倒换着放在小篮筐里。我忍不住抓起一个放到嘴里,嚼起来面香浓郁。一些馒头下面没有屉布,面团膨胀时直接穿过蒸笼的小孔,出锅后馒头下面便有了很多小凸起。我就喜欢吃小凸起,挨个揪着吃。
母亲烙饼时我爱到厨房帮忙——帮着往灶膛里添柴。柴不能随便添,玉米秸秆或是稻草秸秆要轮换着添,还要控制好数量,以保证大铁锅温度适宜。母亲烙饼我添柴,我配合得恰到好处。新出锅的油饼让我垂涎,油汪汪,香喷喷,既酥脆又松软。母亲烙饼的手艺在亲戚中是出了名的,但她还是会问我好不好吃,我嘴巴忙着吞咽,顾不上说话,只能点头。
小时候最喜欢除夕那天厨房里煎炒烹炸、热气腾腾的景象。平时不下厨的父亲登台亮相,一展身手。香气透过门缝飘出来,我和弟弟悄悄溜进厨房,看见父亲手拿一把勺子,动作夸张地翻炒着,锅里腾起一股油烟。母亲在灶下添柴,不时地递酱油,递白糖,递醋,递盐……两人呼来唤去,又转来转去,厨房里仿佛有千军万马的喧嚣。弟弟馋得厉害,不时询问什么时候开饭。
雏鸟终会长大,在广阔的天地间独自飞翔。我和弟弟也有了自己的家,自己的生活。从此,母亲的厨房沉寂了许多。只有节假日时,全家齐聚一堂,厨房里才会重现昔日生机勃勃的景象:大铁锅里炖着肉,电磁炉上煨着汤,煤气灶上炒着菜。我们在厨房里各自施展厨艺,母亲在一旁看着,时不时地告诉我们各种调料的位置。她心里应该很快乐吧。我从年少到现在,母亲和我说的许多话——那些鼓励的话、劝慰的话,大多是在厨房里我们一起做饭时说的。
后来,母亲在我家帮我看护孩子多年,于是,我家的厨房也成了母亲的厨房。母亲识字不多,但并不缺少生活智慧,说话做事讲究分寸,她通常征求我们的意见为孩子准备食物,也为我们准备可口的饭菜。有时下班晚了,疲惫不堪,饥肠辘辘,在昏黄的暮色中,望见家里的厨房亮着灯,便不由得加快了脚步。待我推开家门,厨房里正飘出饭菜的香气,还未等我坐定,母亲已经把饭菜摆在了餐桌上。
母亲从一个厨房辗转到另一个厨房,交付了全身心的热忱,使得她常常忘记自己,也从不觉得单调乏味。她把厨房当作自己的道场,演绎着她的情感与责任,她只希望她的孩子们能够积蓄力量,如鸟儿般从地面一跃而起,翱翔在生活之上。母亲的生活是简单的,又是丰富的;是狭窄的,又是辽阔的。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15版)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